壹、 原則
TAVIS.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會員所上傳之影視內容,應以聲音音訊及影像視訊兼具之影片作品為主,並以下列事項為輔(但因個別活動或需求而另有說明者,依相關規範):
一、 國內創作者(符合下列情形之一)。
(一) 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組織、登記、成立之公司或工作室。
(二) 依照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組織、登記、設立之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。
(三) 具有中華民國籍之個人。
二、 出品國家為中華民國(臺灣)(符合下列情形之一)。
(一) 自行製作。
(二) 參與製作之投資額占總投資額最大比例者。
(三) 與其它聯合製作國家或地區投資比例相同者。
貳、 範圍
一、 劇情(Feature)
(一) 定義:有敘述情節之故事性影片。
(二) 內容:
1、 電影(Cinema)-劇情片。
2、 電視(Television)-戲劇類節目。
3、 網路或其它(Internet / Other)-以網路為媒介或不透過電影或電視所傳播之劇情影片。
二、 紀錄(Documentary)
(一) 定義:以各種描繪方式,透過攝影機捕捉真實世界,有觀點表達、呈現、敘述、研究、報導、探討真實發生之問題、議題、事件或人物等之非劇情性影片。
(二) 內容:
1、 電影(Cinema)-紀錄片。
2、 電視(Television)-專題報導或記敘類之節目。
3、 網路或其它(Internet / Other)-以網路為媒介或不透過電影或電視所傳播之專題報導或記敘類影片。
三、 動畫(Animation)
(一) 定義:以人工方式,透過各種勞作安排,使原本靜止、不具生命之事物,描繪出動作及意義,使之獲得如同生命般活動之影片。
(二) 內容:
1、 電影(Cinema)-動畫片。
2、 電視(Television)-動畫類節目。
3、 網路或其它(Internet / Other)-以網路為媒介或不透過電影或電視所傳播之動畫類影片。
4、 音樂影片(Music Video, MV)
(一) 定義:以搭配音樂或歌曲為詮釋主軸之影片。
(二) 內容:不限播出媒介之任何音樂影片。
5、 廣告(Advertising)
(一) 定義:以訊息構成及傳遞之內容,進行推廣商品、行銷活動、宣傳觀念、傳播政策、推動服務或塑造形象之影片。
(二) 內容:不限播出媒介之任何廣告影片。
參、 規格
一、 長度(Length):10分鐘內,若超過者,應自行剪輯成符合時間限制之片段,如短版影片、精采預告、宣傳片段、精華片段、特輯或分集等。
二、 格式(File Format):任何高畫質之數位檔案,如AVI、MP4、MPG、MOV、VOB、WMV等(目前TAVIS.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所採行之線上播放影片格式為FLV檔案,若非為FLV影片格式,皆可線上由系統自行轉檔)。
三、 解析度(Scale Size):720x480像素(Pixel)以上。
四、 容量(File Size):不限(為維持較好之傳輸效率,單一檔案建議為500MB以下)。
五、 素材(Source)
(一) 自行創作。
(二) 或選用以「創用CC(Creative Commons)」授權之創作元素,並依作品授權方式及標示方法,下載使用。
(三) 或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創作元素。
六、 標題(Title)
(一) 影片標題需完整呈現創作者針對該影片所命名之完整名稱,其製作資訊及摘要並應與該影片相符合。
(二) 若單一作品有多段影片,其個別名稱,應依影片之名稱敘述,並清楚加註篇名、集別或版本別等。
七、 內容(Content)
(一) 所上傳影片之內容應符合「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」普遍級、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。
(二) 所上傳影片之音樂或歌曲若為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所擁有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及公開演出三項權利之音樂著作,出現之音樂或歌曲總長度以原曲1/10為上限。
肆、 權益
使用者註冊即同意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之規定,若有資料不實、盜用他人資料、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,一經查證屬實,將移除其帳號,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,由使用者自行負責及賠償。上傳者於上傳影片時即同意永久授權行政院新聞局、及因組織法規變更後承受行政院新聞局業務之行政機關非營利使用,範圍包括利用(包括但不限音樂、相關海報及劇照、影片定格畫面、影片部分畫面)於國內外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,並擔保其就上傳之影片享有一切著作權利,並無抄襲、剽竊之情事,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,包含文字、圖像及聲音等,或代他人上傳時,上傳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。若有作品不實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它權利之行為,一經查證屬實,將移除其作品,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,由上傳者自行負責及賠償。
伍、 下架
一、 所上傳影片若違反下列事項,須進行下架處理:
(一) 作品不實者。
(二)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它權利者。
(三) 違反「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」限制級規定者。
(四) 涉誹謗或人身攻擊者。
(五) 違反其它法令者。
二、 為確認所上傳影片是否違反規範,將視該影片之屬性,邀請出版、廣電、電影等領域專業人士,並與熟捻網路生態、操作環境之專才,共同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認定及查證作業。
三、 下架處理程序如下:
(一) 上傳者於收到通知後,於3個工作天內提出具體書面說明,若未提出說明,則視為主動放棄權益。
(二) 邀請相關人士組成審查小組,並針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及討論。
(三) 經查證屬實者,即自TAVIS.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資料庫移除該影片。
(四) 將處理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,寄至檢舉者及上傳者之電子郵件信箱(該電子郵件信箱為於TAVIS.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註冊之會員帳號)。